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事項進展情況
2013年1月4日,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參與安徽金沙鉬業有限公司部分股權轉讓掛牌招標的議案》,同意公司參與安徽金沙鉬業有限公司部分股權轉讓掛牌招標。關于本次董事會決議及標的股權情況,公司已于1月5日進行了公告(編號:2013-001)。
2013年1月28日,公司與安徽地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正式簽署了《產權交易合同》,將受讓該公司持有的安徽金沙鉬業有限公司10%的股權,成交金額為83900萬元。
本次股權受讓投資額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范圍內,不存在關聯交易情形。
二、合同主要內容
1、交易雙方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安徽地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
2、標的企業
合同所涉及標的企業金沙鉬業公司是合法存續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100%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3、轉讓標的
甲方擬將持有的標的企業的10%股權轉讓給乙方。
4、產權轉讓價款及支付
甲方將合同項下轉讓標的以捌億叁仟玖佰萬元【即:83900萬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轉讓價款的50%,并承諾在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再支付總價款的30%,剩余款項在合同生效后12個月內付清。
5、產權交割
乙方付清50%首付款,并就除首付款外的轉讓價款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且按約定向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付清交易費用后,由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審核出具《產權交易鑒證》,甲方開始辦理標的企業的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6、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按照合同轉讓價款的10%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受讓股權使用自有資金投資,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開展。同時公司本次受讓的安徽金沙鉬業有限公司10%的股權產權清晰,不存在交易風險。
特此公告。
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關鍵字:鉬 金鉬股份 金沙鉬業 股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