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錫行業排名首位的云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雷毅貪腐案件25日由云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昆明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其收受、索取10余人員近3000萬元財物,這位曾經的云南“錫王”變成名副其實的“吸金王”。
庭上,公司機關指控,被告人雷毅在擔任云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玉溪市副市長、云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向馬某某等14人索取和收受賄賂人民幣2570.154606萬元,美元30萬元,港幣90萬元,新加坡幣50萬元,價值53萬元人民幣的玉器4件,價值38.5萬元人民幣的金條10根。這些錢財中少則萬余元,多則數百萬。其中,最大一筆來自滇某學院股權轉讓的830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指控顯示,雷毅所得錢財主要來自與云錫及下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和個人,這些錢財部分被其用于情婦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身上,且多用于買房、買車、買鉆戒。其情婦李某某供述證言稱她們關系存續期間共收到雷毅現金400多萬元,銀行卡約200萬元,成為他最大的花銷。
雷毅庭上表示,他向偵查機關供述的是事實。送禮的人有的可能是想跟自己搞好關系,有的為感謝,并希望以后幫助他們等,但對于具體收了誰幾次,他已經不太清楚,以之前筆錄為準。期間,他的腳一直在不停地抖動。
雷毅說,過年過節收的東西在箱子里,另外的830萬一直在楊某手里,自己沒有動過。楊某案發后,他預感可能出事,便將箱子交由好友李某某管。自己被雙規四五天后,主動向紀委供述了犯罪的事實,并寫通知給李某某交出箱子。在紀委,他講2天。箱子里有超過600萬元人民幣及其他財物。
對于公訴機關指控其弟收楊某50萬元開公司一事,他辯稱,考慮弟弟在云南做事不好,便要求其去深圳發展,楊某給的錢不用其管、辦。其弟弟雷某則表示,2008年,雷毅叫他去家里,讓他去深圳成立公司,他也不清楚楊與哥哥的關系,后來才想到可能是楊送給他哥哥的錢。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雷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賄賂。其中,在收受楊某的錢財中,有50萬元人民幣為伙同其弟被告人雷某共同收受,二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請法院依法判決。
(關鍵字:錫 云南錫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