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紫金山金銅礦聯合開發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紫金綜〔2014〕137號)及附送的《紫金山金銅礦聯合開發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調查報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于2015年3月19日至20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本工程位于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境內。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大崠背尾礦庫,擴大金礦選廠生產規模,新建銅礦萃取車間混合室、澄清室和電積車間電解槽,擴大銅礦破碎車間生產規模及其他輔助生產設施的建設。工程實施后,日采、選金礦石規模由4.5萬噸增至11.5萬噸,年產黃金由13噸增至16噸,日采、選銅礦由1萬噸增至2萬噸,年產陰極銅由1.1萬噸增至2.2萬噸。改擴建后金礦仍采用露天開采方式,銅礦由現有的坑采改為露天開采,金、銅礦共用一個露采坑。工程總投資30.78億元,環保投資13.97億元。
2007年6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復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審〔2007〕218號)。工程于2007年9月開工建設,2009年12月經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同意工程投入試生產(閩環監函〔2009〕219號)。2010年7月,銅礦濕法廠兩次發生泄漏,大量含銅酸性溶液泄漏到汀江,造成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上杭縣環境保護局責令銅濕法廠停產整改(杭環綜〔2010〕74號)。事件發生后,你公司成立了后續整改與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組織編制并實施了《紫金山金銅礦安環近期整改工程方案》,先后投資近8億元,完成了61項整改任務。2012年8月、2013年1月,上杭縣人民政府分別同意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進行試驗性生產和恢復生產(杭政綜〔2012〕249號、杭政綜〔2013〕22號)。目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一)對尾礦渣邊坡建設了截水排洪設施,開展了覆土鋪草固坡、造林綠化。對開挖邊坡、巖性邊坡等采取了固坡、綠化護坡等植被恢復方式,成立了生態與水保處專門負責生態綜合整治工作。制定并執行了《紫金山金銅礦植被恢復規劃方案》,采取穩定一塊、恢復一塊的方法恢復土地原有使用功能,2007年至2013年底,累計投入植被恢復資金共7673.42萬元,綠化面積共604.95公頃。
(二)金銅礦工程所在區域修建了排洪硐、排洪渠道、截洪溝等設施,攔截礦區降水,實現清污分流。金礦一選廠設置了風車斗和二廟溝廢水處理系統,主要處理堆浸場廢水,處理達標后排入金子湖攔水壩庫區部分生產回用,其余部分由二廟溝外排口排入汀江。金礦二選廠設置了下田寮廢水處理系統及518、520和4號壩外硐坑水應急處理設施,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排入三清亭庫區,經三清亭外排口排入汀江。金礦三選廠自上而下依次設置了余田坑廢水處理系統、三秀田廢水處理系統,廢水經處理達標后大部分回用于生產,剩余部分排入汀江。銅濕法廠廢水處理系統主要處理堆浸場廢水、電積廢水,廢水經處理達標后由湖洋坑外排口排入汀江。礦區在礦部、南口、大壟里、一天門和銅一廠共設置了5套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礦部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用于綠化,一天門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用于茶園,南口、大壟里、銅一廠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分別排入三清亭庫區、金子湖攔水壩庫區、新屋下庫區。各排放口均設置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環境保護部門聯網。
對同康溝、二廟溝、下田寮溝三條溝系堆浸場、廢水處理系統、廢水調節庫、尾礦庫等設施采取了防滲措施。在三條溝系、逕美村、龍潭村等設立了15個地下水監測點,對地下水水質進行動態監測。
(三)金銅礦工程采礦廢石全部堆存于江山崠廢石場。金礦堆浸渣堆存于堆渣場,銅礦堆浸渣堆存于銅礦堆渣場,炭浸尾礦堆存于大崠背尾礦庫,銅礦濕法廠廢水處理中和渣堆存于3號子壩中和渣專用填埋庫。鍋爐爐渣外售給當地建材企業制磚,生活垃圾委托環衛所收集處置,廢機油等危險廢物委托龍巖市泰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回收處置。
(四)露天采場作業采用濕式鑿巖、濕式鉆孔、噴灑水等措施,礦區配有灑水車,對道路路面、廢石場、溜井、作業平臺等產塵點進行灑水抑塵。金礦一、二選廠破碎車間粉塵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分別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金礦三選廠破碎車間粉塵經濕式除塵設備處理后由軸流風機抽至井下排風巷道。銅礦濕法廠粗碎、中碎工段粉塵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分別由16.5米、15米高排氣筒排放。銅礦濕法廠萃取、電積車間酸霧經酸霧凈化塔堿液吸收后由17米高排氣筒排放。鍋爐房設置了4噸/小時和2噸/小時燃煤鍋爐,煙氣經水膜除塵器處理后由35米高排氣筒排放。
(五)選用了低噪聲設備,對破碎機、篩分機采取了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制定了運營期噪聲環境影響監測方案。
(六)在金礦一、二、三選廠堆浸場底部及四周均鋪設了HPDE防滲膜;各堆浸場場口均設有塊石堆砌壩、周邊設置截水溝;在堆浸場坡腳處建攔擋渣壩,并建立多道攔截措施,下游形成一定庫容的調節庫。在銅礦濕法廠所在同康溝系建設新屋下垂直截滲墻、鵝頸里垂直截滲墻、227垂直截滲墻。
編制了《紫金山金銅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福建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編制的《驗收調查報告》表明:
(一)對礦區13個在線監測點外排口廢水水質進行了監測,其中4個為廢水排放口,9個為雨水排放口。監測結果表明,各排放口出水中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銅、鉛、鋅、鎘、砷、硫化物、氰化物、六價鉻、汞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級標準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表2標準要求。
對銅濕法廠廢水處理系統、余田坑廢水處理系統、二廟溝廢水處理系統、下田寮廢水處理系統和啞坑廢水處理系統和礦區5套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各廢水處理系統出水中總鉛、總鎘、總砷、總汞、六價鉻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表2標準要求;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中pH值、氨氮、懸浮物、化學需氧量、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動植物油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要求。
(二)對礦區同康溝、二廟溝、下田寮溝三條溝系及周邊村莊地下水質量現狀進行監測,各監測點中總硬度、硫酸鹽、高錳酸鹽指數、銅、鋅、鉛、鎘、六價鉻、砷、氰化物和汞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7-93)中Ⅲ類標準要求。
(三)金礦一、二選廠破碎車間和銅濕法廠粗、中碎車間粉塵、電積車間硫酸霧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標準要求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表5標準要求。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中二類區Ⅱ時段要求。
江山崠廢石場、肚子坑堆渣場周界監測點總懸浮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要求。
礦區周邊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中二氧化硫1小時平均濃度和二氧化硫、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日平均濃度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要求。
(四)礦區周邊聲環境敏感點晝、夜間噪聲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功能區標準要求。
(五)對采礦廢石、金礦中和渣金礦一、二選廠堆浸渣、金礦三選廠堆浸渣、金礦炭浸尾礦、銅礦濕法廠環保處理系統中和渣進行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均為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銅礦濕法廠堆浸渣屬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六)對礦區附近及沿汀江農田土壤等布設了12個土壤監測點,各監測點農田土壤中的重金屬含量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三級標準限值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該工程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經整改后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該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投運后應做好以下工作:運營期做好礦區生態整治工作;強化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與地方管理部門形成聯防聯動,提高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強環境保護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并適時采取進一步減少重金屬排放的措施;做好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對周邊土壤、水、大氣、農作物影響的長期跟蹤監測,工程正式運營3至5年后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請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和龍巖市環境保護局做好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龍巖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關鍵字:紫金山金銅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