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是長江水環境安全和水生態健康的頭號威脅,長江接納的廢水量占全國近四成,隨著長江沿岸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長江的污染承載能力不斷遭遇嚴峻挑戰。國務院近期頒布實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不僅為長江水污染防治提出了新要求,也將促使長江流域污染防治思路、理念、方法和技術的更新與發展。
污染防治是保障流域水安全的關鍵
長江水資源量占全國的1/3,長江流域經濟總量占據“半壁江山”,治理好、利用好、保護好長江,不僅關乎長江流域4億人民的福祉,而且關系著全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大局。
水污染是長江流域水環境的主要問題。20世紀80年代初期,長江流域每年的污水排放量為127億噸,90年代初約為142億噸,到了2010年,污水排放總量達到249億立方米,占全國排污總量40%以上。隨著長江流域重大水利工程和大型調水工程的實施,實施水污染防治不僅是流域內人民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安全的需要,也是跨域調水供水安全的需要。開展水污染防治是一個關系到長江經濟帶建設和全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關鍵。
長江流域水環境狀況總體良好,但污染形勢也不容樂觀。長江流域有大小水庫4萬多座,各種化工企業1.7萬多家,規劃待建的核電站有22個。2012年,長江重點流域廢水排放總量、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為453.9億噸、1702.2萬噸和176.7萬噸。隨著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工業廢水、城市生活污水和鄉鎮企業污水排放量還在逐年增加,加之畜禽水產養殖、農業面源、城市面源和航運流動源等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新老污染問題的交織導致長江流域水安全形勢十分嚴峻。
長江流域水污染具有以下特征:干流上海、南京、武漢、重慶和攀枝花等城市江段出現了污染帶,總長超過600公里,部分支流污染嚴重;巢湖、滇池、洞庭湖、鄱陽湖和三峽水庫等流域重要湖庫水體交換能力變弱,自凈能力下降,水體富營養化仍在發展、水生態安全受到威脅;水電開發或跨域調水導致流域部分河道減脫水甚至斷流,環境容量銳減,生態用水不足;沿江化工企業密集布局,干流航運發達,危險化學品或航油泄漏造成的突發水污染事故風險增大。
總體來看,長江流域水環境處于亞健康狀態,若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污染治理行動,長江流域水質短期內難以扭轉不斷下降的趨勢,長江流域的用水安全也難以切實得到保障。
“水十條”成為流域治污的剛性約束
國務院于2015年4月16日正式印發了“水十條”,內容涉及工業水污染治理、城鎮水污染治理、農業污染治理、港口水環境治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污泥資源化利用、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水生態修復、環境監管等方面。
“水十條”明確了行動目標和截止時間,對長江流域來說,到2020年,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長三角地區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到2030年,長江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考慮到過去“九龍治水”的弊端,“水十條”量化了考核要求,明確了水利部、環保部等部門職責,水資源保護是水利治污的最佳切入點,節水減污、水域納污能力核定、水功能區監管以及生態流量保障是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