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投可以為國家核電注入更多資金的同時,還可以為其順利獲得核電項目開發建設資質提供途徑
近日,《第一財經日報》從多方權威渠道獲悉,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下稱“中電投”)和國家核電技術公司(下稱“國家核電”)正在進行有關重組合并的事宜。
來自中電投和國家核電的知情人告訴本報,中電投和國家核電重組合并的最后方案出爐,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很多詳細的問題還在談”。
上述知情人士同時透露,兩年前,國資委[微博]已經同意國家核電與中國廣核集團(下稱“中廣核”)進行合并,雙方也已展開有關討論,但由于種種原因,合并最終沒能實現。在他看來,中電投與國家核電雙方都有意愿進行合并,因為雙方都需要對方。
合并條件
與這位知情者所說的一樣,多位中電投和國家核電的知情人士亦向本報表示,中電投與國家核電的合并具備諸多便利。
第一是雙方歷史淵源。現任國家核電董事長的王炳華是當年組建中電投的第一任總經理。在中電投任職五年后,在2007年國家核電成立時被調任國家核電擔任董事長。
第二是雙方在核電業務上的合作。中電投的核電項目首先采用了國家核電主導的AP1000核電技術。雙方在AP1000依托項目上已有多年合作。中電投還擁有國家核電10%的股份。
第三是雙方在人員方面的流動。在國家核電成立之后,“相當多的人是從中電投來的”。
除此之外,中電投今后打算大力發展,但其自身在核電技術和組織管理方面尚有很大欠缺,而國家核電則可以彌補這一欠缺。
而在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大地看來,國家核電有必要進行重組。他說,相對于中國核工業集團和中廣核而言,國家核電的規模較小,項目單一,資金有限。而如果與中電投進行重組,更大的可能是并入中電投。
國家核電一位內部人士此前向本報表示,公司成立之初就被賦予改革的使命。他表示,國家核電始終是中國核電體制改革的堅定支持者。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將是中國國有企業改革之年。
國家核電成立于2007年。按照2007年《國務院關于組建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的文件,組建國家核電是核電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盡快提高中國核電自主化能力、推進核電建設、加快能源結構調整的重大舉措。
而作為國家核電的董事長,王炳華亦多次在一些重要的公開場合上強調核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他說,中國正處在核電產業創新發展的重要階段,在技術創新的同時,進一步深化核電體制改革,打造一個支撐自主化發展的核電工業體系,提升中國核電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已成為當務之急。
彼此需要
而在核電知情人士看來,國家核電與中電投進行調整重組,這對于兩者,尤其是國家核電來說,將是“如虎添翼”,因為雙方可以從彼此身上找到自身所沒有的優勢。
原國家發改委核電重大攻關項目專家組一位成員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不管是在科研方面,還是在財力方面,國家核電都落后于中核和中廣核。
周大地對此亦有同感。他舉例說,和中電投合并,可以減少國家核電在財務方面的負擔。他表示,從國家核電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不借助類似重組的措施,單就經濟方面就會給國家核電的發展帶來很大的困難。
國家核電是中國三大核電企業之一。它主要從事第三代核電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研發、轉讓、應用和推廣,通過自主創新,形成自主品牌核電技術;組織國內企業實現技術的公平、有償共享;承擔第三代核電工程建設、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以及國家批準或授權的其他方面的業務。
目前,國家核電已經在AP1000基礎上研究開發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CAP1400核電技術,該技術將被運用在即將開工的山東榮成核電項目,但國家核電沒有開發核電項目的資質。
上述受訪者表示,中電投可以為國家核電注入更多資金的同時,還可以為其順利獲得核電項目開發建設資質提供途徑。中國至今僅有三大核電企業具備核電項目開發建設資質。中電投即是其中之一,另外兩家是中核和中廣核。
盡管中電投在全國唯一同時擁有水電、火電、核電、新能源資產,但其自身沒有中核及中廣核那樣的核電力量。
有核電知情人士此前向本報表示,如果國家核電能夠和中電投實現重組,那么中國核電“三足鼎立”的局面就會變得更加堅固。國家核電與中核、中廣核一直被業界稱為中國三大核電企。但相比而言,國家核電的力量最為薄弱。
過去多年,三家企業因技術紛爭屢屢見諸報端。這已經一定程度上給中國核電的發展帶來不少麻煩。但在一位核電專家看來,業界人士埋怨中國核電發展太慢,究其緣由,技術紛爭、利益糾葛都是表象,最關鍵的還是要像火電大發展時那樣,做到投資主體市場化、多元化,再依托技術服務專業化、集約化,就會有很大的改觀。
中國正在運行和建設的核電站,其業主主要是中核和中廣核。“從長期來說,這個(核電市場)是要放開的。”國家發改委的一位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說,“誰都知道搞核電的利潤很高,因此每個企業都想搞核電。”
事實上,在中國五大電力集團當中,除了中電投之外,其他四大電力集團都有做核電站的業主的打算。
(關鍵字:核電 中電投 水電 火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