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來,無經營許可無資質就拆卸廢舊電池污染臨近河流和土壤,被嚴判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今年起,史上最嚴格的新《環保法》正式實施,昨日,遼寧省環境保護廳公布與公安部門聯合執法的情況。
查獲違規拆卸廢舊電池超千噸
我省已成功處理塔山廢電池熔煉廠環境污染一案。塔山廢電池熔煉廠位于蘇家屯區陳相鎮奉集村,占地10畝。
省環保廳介紹,該廠生產流程為,工人經過簡單拆解后,將收購的廢鉛酸蓄電池的塑料殼與內部酸液和鉛片進行分離,塑料殼販賣到塑料廠家,鉛片被運到熔爐里熔煉成鉛錠販賣到山東臨沂等地,而酸液就地傾倒在廠院北部的水溝內。有關方面立即成立了“6·09”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專案組組織相關部門對沈陽塔山廢電池熔煉廠內三堆已拆解后的廢鉛片進行檢斤,總重量為1131.17噸,其經營者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污染環境罪。
去年12月15日渾南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楊自頌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期1年執行,并處罰金10萬;楊自由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行,并處罰金5萬;文立海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行,并處罰金5萬。
1月份我省查處環保污染案件89件
今年1月27日至30日,省環保廳與省公安廳組成四個工作組,對本溪、阜新、遼陽三市屠宰和廢水直排企業環保問題進行了督查督辦,并現場指導當地環保和公安部門調查取證。兩家單位共出動執法人員150多人次,檢查企業36家,有效推動了新修訂環保法的貫徹實施。
截至1月31日,全省已立案89件,其中實施查封案件1起、實施停產案件10起、移交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案件6起(擬移送16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此次整治重點打擊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行為。對存在上述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企業,依法嚴格實施行政處罰、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對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字:廢舊電池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