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報道:日前,深交所召開上市公司自律監管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新形勢下上市公司監管工作。其中包括將結合深港通,研究跨市場、跨境信息披露規則系統性問題;將起草“PE+上市公司”投資模式信息披露備忘錄,研究并購重組多主業問題;配合注冊制改革,確保IPO信息披露和上市后持續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會議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上市公司自律監管工作不斷面臨新課題、新挑戰。深交所表示將著力推進監管轉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監管的新機制,不斷提高監管法治化水平。
具體來講,新形勢下深交所上市公司監管工作要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著力推進監管轉型,實現監管公開,提升監管透明度。建立健全年報問詢函等監管函件及公司回復說明的對外公開機制,有序擴大問詢函件和公司復函的公開范圍,探索信息披露考核過程與結果的定期公開或實時公開。研究制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進一步優化審核登記事項動態清理機制,提高審核登記事項辦理效率。積極利用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等渠道,強化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
二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完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創新信息披露方式。配合注冊制改革,修訂完善《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自律規則,精簡整合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結合“深港通”,深入分析深港兩地信息披露差異,研究解決跨市場、跨境信息披露規則協同性問題。以實時化、定制化和簡明化為目標,優化強制性信息披露。
三是全面推進信息披露直通車,促進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在推出交易日早間及非交易日信息直通披露制度基礎上,研究進一步延長晚間直通披露時間,提高直通披露效率。
四是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優化分類監管與風險排查,提升監管效能。以注冊制改革為契機,研究制定上市公司持續上市條件。
五是有序推進分行業監管,提升監管的專業性。重點推進新興行業、現有規則不能充分體現其特征的行業和高風險行業的分行業監管工作。完善行業披露指引體系,出臺互聯網、節能環保等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研究制定和完善房地產、礦業、畜牧業等行業信息披露指引。
六是加強對新模式和新情況研究,提升監管的有效性和快速反應能力。深入研究市場新問題和新模式,繼續踐行“首案研判”做法,起草“PE+上市公司”投資模式信息披露備忘錄,研究并購重組多主業問題、市值管理監管難點等新問題。強化并購重組事后監管,開展并購重組回頭看專項監管工作。配合注冊制改革,確保IPO信息披露和上市后持續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實現上市審核與持續信息披露監管的無縫銜接。
七是探索大數據監管模式,實現“科技”監管,提升監管協作與共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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