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近日對邵武市忠信鑄造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吳某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進行公開審理。經庭審后,邵武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吳某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本案是邵武市第一起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破壞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據調查,被告人吳某在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經營權的條件下,從外地購進一套煉鉛設備和100多噸廢舊鉛酸蓄電池,租用場地私自進行非法煉鉛,且沒有建設任何環保設施。邵武市環保局發現線索后,聯合公安機關查獲了吳某堆放在場地內的廢舊蓄電池26.4噸,已拆解的蓄電池83.55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關于“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可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的規定,吳某已構成刑事犯罪。當地檢察機關遂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作出以上判決。
(關鍵字:鉛 鉛酸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