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根據《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交易所決定于2012年12月19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掛牌交易,內容如下:
商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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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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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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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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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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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鎂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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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鎂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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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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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交易時間:9:00—16:00。(上市首日無開市報價時段)
交收申報時間:16:00—16:15,中間倉申報時間:16:15—16:30。
2012年12月19日晚夜盤開市報價時間:18:50—18:59。
金屬鎂錠交易注意事項
一、金屬鎂錠商品代碼為BMG。
二、金屬鎂錠交易的最小交易單位為1噸,交易的報價單位為元/噸,最小變價單位為5元/噸。
三、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訂立電子交易合同成交價格為商品的凈價(即商品不含增值稅價格)。
四、交易所收取金屬鎂錠交易手續費為0.05%。
五、金屬鎂錠的最小交收申報數量為2噸,交收申報數量為2噸的整數倍,交收手續費為5元/噸。
六、金屬鎂錠當日交收申報時間為16:00~16:15(北京時間),當日未提出交收申報的交易商有可能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現貨交易規則支付延期交收補償金。
七、交收申報成交的買賣雙方需按成交當日商品交收價(即當日商品含增值稅結算價)支付交收保證金。具體操作規則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金屬鎂錠現貨交易結算細則》執行。
八、交收申報成交的買、賣雙方需按申報交收成交當日商品交收價(即當日商品含增值稅結算價)支付貨款及開具增值稅發票。具體操作規則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金屬鎂錠現貨交易結算細則》執行。
九、金屬鎂錠延期交收補償金費率為0.06%。
十、金屬鎂錠中間倉交收申報時間為16:15~16:30(北京時間)。
十一、金屬鎂錠用于實物交收的,應當是交易所指定生產企業的產品。具體的指定生產企業和產品差價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十二、買賣雙方協議交收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協議交收細則》執行。
十三、金屬鎂錠交易的訂貨保證金為按商品凈價計算的合同金額的20%。
十四、金屬鎂錠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漲跌限幅不超過上一交易日不含增值稅結算價的±8%。
金屬鎂錠交收注意事項
一、標準品為符合國標GB/T 3499-2011《原生鎂錠》中規定的牌號為Mg9990的原生鎂錠。
二、符合鎂(Mg)含量不低于99.90%的原生鎂錠,可以作為標準品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三、上述品種之外的金屬鎂錠買賣雙方可協議交收,協議交收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協議交收細則(暫行)》的相關規定進行。
四、用于交收的金屬鎂錠必須打捆包裝,每捆的凈重量介于1.4噸±0.2噸,單塊重量為7.5公斤±0.5公斤,有托盤的必須是用鎂質托盤盛裝。
五、金屬鎂錠交收以實際稱重方式計量。每次實物交收溢短不超過±0.6噸。交收磅差不超過±0.1%。
注:
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請參閱《渤海商品交易所金屬鎂錠現貨電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檔。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4日
(關鍵字:金屬鎂 鎂錠 掛牌交易 渤海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