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依靠出口配額和出口關稅等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源保護問題。目前,市場經濟礦業大國幾乎都建立了以權利金制度為核心的礦業稅收制度。通過征收適當的權利金可防止礦山企業“采富棄貧”,造成礦產資源的浪費,且國內資源稅是國內稅,并不區分資源是出口還是內銷,故不會對國內外企業造成差別化待遇,可避免類似原材料貿易爭端案的發生,使本國在國際談判和國際定價協商中掌握更多主動權。我國亟待完善資源稅制度,以保護國內資源開發利用的可持續發展。
前車之鑒
中國一貫強調設置出口配額和出口關稅的目的是保護資源和環境。合理保護自然資源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允許的,但前提是對國內外企業一視同仁。2009年,美國、歐盟、墨西哥三方針對中國對用于鋼鐵、鋁和化工產品生產的鋁土、焦炭、鎂、鋅等9種原材料出口實施配額和出口關稅的做法向WTO提起訴訟,認為此舉違反了中國的入世承諾,并認為中國對這9種原材料進行出口限制,推高了國際市場的原材料價格,并使得中國相關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得“不公平優勢”。
2011年7月,世貿組織專家組發布報告,認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價等有關措施,但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措施不符合中方承諾和世貿規則,且未滿足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等例外條款的條件。2011年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專家組報告的部分裁決。
2012年1月30日,WTO上訴機構(DSB)就該案作出裁決報告,稱中國不公平地限制廣泛用于鋼鐵、鋁和化工產業的9種原材料的出口,并稱“中國必須降低出口關稅,解除出口限額”,以符合其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義務,并且駁回中國基于環境保護或供應短缺對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訴請求。
對此裁決,中國商務部表示,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并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隨后,中國在《2013年關稅實施方案》中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關稅中,取消出口的鋁土、焦炭、黃磷、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和鋅9種原料產品的關稅。
稀土之危
很明顯,此番爭端涉及中國實施的出口配額和關稅議題。雖然該裁決未涉及中國稀土出口政策,但細究之下,中國近年來一直致力于對稀土采礦和加工業務進行整合和清理,對稀土出口實施配額管理,這一領域很可能成為下一個爭議目標。前述訴訟案實為歐美“投石問路”之舉,終裁結果很可能引領歐美將我國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訴諸WTO。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反應就是印證,如美國貿易官員表示,對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訴訟的裁定可能將為如何針對中國限制稀土出口采取行動提供幫助;美國貿易代表羅恩·柯克稱,WTO該裁定對美國來說是個巨大勝利,可能會引發美國和歐洲對中國稀土出口采取類似行動;歐盟貿易專員卡洛·德古赫特敦促中國采取行動:“現在中國須盡快取消這些出口限制,希望中國對整個出口制度(包括稀土)進行政策調整,以符合WTO的規定。”
事實上,自2009年起,美國、歐盟、日本和墨西哥就一直指責中國限制稀土出口,違反WTO規則和中國入世承諾,并導致全球供應緊張、高技術產品元件價格暴漲。因此,中國須未雨綢繆,適時調整稀土出口政策,在堅持對稀土出口采取限制措施時,要適時調整該政策對國內生產者與對外出口的同等適用,以在WTO爭端發生后引用環境保護例外條款。
而業內人士亦透露,國家相關部委早已開始醞釀資源性產品出口新政,其主要方向可能是靈活調整出口限制措施,同時將限制從出口環節轉移到國內生產環節。但筆者認為,更為重要的是,中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完善國內資源稅體系。
他山之石
權利金是礦業權人開采和耗竭礦產資源所有權人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而支付的費用,由采礦權人因開采這種非屬他所有的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而向所有人付費,反映的是資源稅的概念。目前,世界上市場經濟礦業大國幾乎都建立了以權利金制度為核心的礦業稅收制度。
美國:美國礦產資源豐富,亦是世界資源消耗的“超級大國”,因此非常重視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但美國沒有全國統一的資源稅制,其稅制由各州政府自行制定。這使得州政府能夠根據當地資源消耗的實際情況,自主選定稅率,取得合理收入,如開采稅是對自然資源開采征收的稅種,目前美國已有38個州開征開采稅。各州能根據各自的情況合理開發資源,使對自然資源開采保持在一個理性的范圍內,開采稅也有利于減少資源的開采量和環境保護。雖然各州開采稅的征稅對象不盡相同,但從總體上看征稅范圍較為廣泛,除涉及礦產品之外,還包括森林資源、鹽、石、沙、貝類和其他資源。
俄羅斯:2001年,俄羅斯開始全面改革自然資源稅制,實行礦產資源開采稅,推動以稅代費:利用礦產資源的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是納稅人,各類礦產是主要征稅對象,中央和地方按聯邦法律規定進行稅款分配。俄羅斯資源稅征收范圍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灘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資源,同時做到專款專用。俄羅斯實行中央稅,在2002年前征收的水資源稅有60%入國庫,其余歸屬地方政府,但2002年后水資源稅則全部上繳中央財政。俄羅斯資源稅采用的是從量稅與從價稅相結合、以從價稅為主的征稅辦法。
澳大利亞:2011年11月,澳大利亞議會下議院通過礦產資源稅法案,規定從2012年7月1日征收“碳稅”和“礦產租賃稅”兩項新稅賦。“碳稅”主要征收對象是澳大利亞排名前500位的碳排放大戶,“礦產租賃稅”征收對象是年利潤7500萬澳元以上的煤炭和鐵礦企業,稅率為應稅利潤的30%。此外,礦產豐富的西澳洲和新南威爾士州還宣稱將提高權利金稅率。
加拿大:開采稅范圍涉及石油、天然氣、煤、森林、礦物等資源,稅率一般為18%~20%,其特點是鼓勵礦山企業優先選擇在木省,特別是在木省欠發達地區進行礦產品的加工和冶煉。
智利:2007年,智利對營運利潤率超過5%的礦業征收占銷售額0~3%不等的礦區使用費,以從礦業中得到更多收入用于開發農林礦業的新技術。2010年10月,智利頒布《新礦業稅法》,規定在2012年前,各礦產企業將選擇把當前占運營利潤4%或5%的固定稅率轉變為4%~9%的浮動稅率;在2013年至2017年恢復使用4%或5%的固定稅率;隨后,到2023年前,將采用5%~14%的浮動稅率。
印度:當前,印度對鐵礦石開采征收10%的采礦稅稅率,為全球最高,并考慮向鐵礦石企業征收暴利稅和重新審核向10種主要礦產品征收的采礦稅稅率,包括鐵礦石、鋁土礦、鋅精礦、鉛精礦及銅精礦,意在提高稅率。印度征收的采礦稅大多數和LME(倫敦金屬交易所)價格掛鉤。
越南:據越南《投資報》報道,越南財政部編制的新資源稅稅率表大幅上調了各種礦產的資源稅稅率:在金屬礦類中,金礦與稀土礦的稅率最高,達15%;其次是鋁和釩土礦,達12%;再次錳礦和鈦礦,達11%;其余礦產如銅、鎳、汞、鎂、銀、錫、鉛、鋅、鎢等礦種的資源稅稅率為10%。而根據現行稅制,鐵、錳、鈦、銀、錫、鎢、鉛、鋅、鋁等礦種的資源稅稅率為7%。新的稅率表還將非金屬礦類的資源稅稅率普遍上調1%~4%。
巴西:巴西資源稅采取從價征收,如對鐵礦石開采征收占利潤2%的特許使用費,致使礦山企業綜合稅費負擔水平在10%~15%;但很可能在近期將鐵礦石特許開采稅從2%上調至5%~10%,以符合國際趨勢,并努力改變目前僅按石油開采量進行征稅的辦法,力爭將外國石油公司獲得的利潤也作為征稅的依據;并計劃將目前0.2%~3%的礦業權利金提高一倍。巴西還對按一定公式計算的超額利潤征收10%的超額利潤稅,且資源稅為中央稅,并?顚S。
秘魯:在現行稅制下,秘魯對礦產企業的礦產品銷售收入征收1%~3%的特許權使用稅,但在2011年年底提高礦山企業的年度特許權使用稅。此外,據秘魯礦產部長卡羅斯·赫雷拉新透露,為避免增稅挫傷投資者積極性,秘魯政府考慮不再依礦產品銷售額計征,而改為按礦產企業營業利潤征稅。
雖然這些國家的國內資源稅名稱不盡相同,但具有如下共性:首先通過立法和法律手段從源頭加以規范,并加強監督管理,以保護國內資源開發利用的可持續性發展;其次通過征收適當的權利金可防止礦山企業“采富棄貧”,造成礦產資源的浪費,因為權利金是在開采前即按一定比例征收,礦山企業會充分開采礦產資源,以提高礦山的收益;再次通過增加資源開采成本,淘汰落后企業,推動強強聯合和技術創新,促進產業升級;最后,國內資源稅是國內稅而非邊境稅,并不區分資源是出口還是內銷,故不會對國內外企業造成差別化待遇,可避免類似原材料爭端案的發生,使本國在國際談判和國際定價協商中掌握更多主動權。
近年來,國際鐵礦石價格的快速增長使企業獲得超高利潤,致使提高礦產資源稅成為全球趨勢。如在澳大利亞宣布征收30%的資源超額利潤稅后,智利政府將礦區使用稅從4%上調至9%;秘魯政府亦考慮征收資源超額利潤稅,并將礦業部門總體稅率從38.5%提高至42.7%;印度、越南也相繼提高了鐵礦石稅賦;俄羅斯則提高了天然氣和原油的礦產開采稅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亦建議一些國家征收礦產資源超額利潤稅,以確保當地能夠最大程度地受益于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因此,中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完善國內資源稅體系,使礦產資源保護政策更符合國際規范、更具效用。
創新之道
實踐證明,單純依靠出口配額和出口關稅等邊境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源保護問題,我國亟需完善資源稅制度。
實施以稅代費1986年《礦產資源法》的頒布,確立了我國資源開采領域稅費并存的局面,如在礦產資源生產和銷售階段征收的稅費主要有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和石油特別收益金;在非礦產資源領域,依據《水法》、《森林法》等法規,有水資源補償費、育林基金等十多項收費。稅費并存,特別是不同資源、不同區域的收費標準不一,不僅造成企業之間負擔的不公平,更使企業在發展中背負沉重的包袱,影響了企業的經營和改革,還會加大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的難度,阻礙稅收在資源領域的調節作用,制約我國資源稅體系的建設。
從價從量相結合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計征資源稅額,表明我國資源稅屬從量稅。雖然針對同一應稅產品的儲量、品質、開采難易程度、地理位置等的差異,設計了不同的稅率,但難以周全考慮各地區、各企業的資源稟賦、經營效率、環境成本等差異,易導致“采富棄貧”和“濫采富礦”。另按銷售和自用數量征稅,割裂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容易誘發囤積資源、待價而售、價高囤貨的現象。
以利潤稅補充產出稅中國目前采用的資源稅多為從量稅,按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計征稅額,屬于產出型資源稅。由于該征稅方式沒有考慮開采規模與礦石品位等因素,易造成采富棄貧的浪費行為,且提高開采成本,只有那些規模大、品位高的礦山企業才有能力消化稅收,對小企業造成歧視?紤]到我國礦山品位普遍較低的現實,該征收方式亟待調整。綜觀國外,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以應稅企業利潤為課稅對象,即利潤型資源稅,如澳大利亞礦產資源租賃稅、巴西礦產資源稅、智利新礦業稅、印度的暴利稅以及秘魯考慮征收的資源超額利潤稅等,不僅使稅負真正落在礦業企業身上,抑制稅負轉嫁,而且可通過國家干預調節因不同礦山企業的資源豐度等自然條件不同而造成的采礦權人收益上的顯著差距。
擴大征稅范圍綜觀世界各國,目前資源稅的主要征收對象集中在四方面:礦產資源(特別是天然氣和石油)、森林資源、水資源以及其他資源方面。但我國現行資源稅課稅對象局限于礦產資源,勢必會影響稅收在資源配置領域的調節作用,造成不納稅資源的過度開采,不利于資源的節約和保護以及環境的綜合保護和治理。
實施高動態稅率雖然各國權利金費率和計征辦法有所差異,但各國權利金的征收費率均比較高:多數國家石油、天然氣權利金費率在10%~20%,如美國12.5%、馬來西亞16.7%、巴基斯坦10%、法國12.5%、挪威8%~20%、沙特阿拉伯8%~20%。雖然各國的稅率形式不同,但其共同的特點是以動態稅率為主。我國可借鑒改變目前較低的靜態定額稅率。
合理化收入分配與世界通行做法有所區別,我國現行資源稅,除海洋石油資源稅稅收收入歸中央外,其他資源稅收入多由地方征收和使用,存在諸多弊端:削弱了中央對資源開發的調控作用;導致地方政府加大資源開采量,甚至默許掠奪性開采,致使資源開采過程中浪費現象嚴重;高收入帶來的利益驅動、資源的過度開采會降低礦區的安全意識,導致礦區安全事故頻發,嚴重威脅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等。因此,可借鑒俄羅斯的做法,資源稅歸中央,再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配。
規范稅收使用在資源稅稅收收入分配方面,美國、俄羅斯、荷蘭等國家都規定資源稅稅款的專門用途,實行專款專用,如用于環境保護和技術開發。美國亞拉巴馬州的林業稅規定,至少要有85%的森林采伐稅款用于森林的保護工作;俄羅斯水資源稅規定,至少要有80%的水資源稅用于水資源條件的保護和恢復;智利明確規定將來自礦業的更多收入用于開發農林礦業的新技術,以尋求技術突破、保持資源優勢、掌握定價權,實現可持續發展。中國亟待借鑒國際經驗規范稅收使用。
構建配套措施為保證資源稅的有效實施,還需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完善資源開采評估準則體系、建立資源戰略儲備體系、推動強強聯合和國內外資源整合、加大打擊盜采和非法走私力度、加強行業協會管理與構建出口協商機制等。(作者為上海海關學院經管系副教授)
(關鍵字:鎂 錳 硅 鋅 資源稅 貿易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