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本市對純電動小客車的最高補助將下降到4.4萬元/輛,而今年這個標準為5.5萬元/輛。日前,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經信委聯合發布《北京市示范應用小客車新能源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修訂)》,進一步明確了2016至2017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的規定。此外,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純電動客車不納入規定的補助范圍。
細則明確了本市財政補助的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車輛銷售價格(車輛銷售價格是汽車銷售發票上價稅合計金額與中央、市級補助資金的總額)扣減補助后支付車價款,汽車生產企業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小客車。
在中央補助基礎上,本市純電動客車補助按中央標準1:1確定,具體來說,純電動小客車根據續駛里程的不同,補助標準也有所區別。今年最高補助標準為5.5萬元/輛,但明年最高補助就將降至4.4萬元/輛了。同時,今年最低補助標準為2.5萬元/輛,但明年最低補助就只有2萬元/輛了。到2017年,補助標準還將在2016年基礎上再下降20%。另一方面,燃料電池小客車今明兩年的補助標準均為20萬元/輛。另外,《細則》還明確,汽車生產企業申請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60%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如國家政策調整,本市財政補助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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