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函[2014]39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的規定,現下達2014年第二批有色金屬出口配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稀土外,2014年第二批出口配額為年度配額總量的30%。
二、2014年第二批出口配額主要參照各企業2011年至2013年的產量、出口數量、出口金額進行計算。
三、請將配額盡快下達至相關企業。
附件:商務部關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銻出口配額的通知
(關鍵字:商務部 銻 出口配額)
鈷|硫酸鈷氯化鈷四氧化三鈷前驅體
鋰|碳酸鋰氫氧化鋰銻|銻錠氧化銻
鎂|鎂錠鎂粉鎂合金 銦|精銦粗銦
硒|硒粉二氧化硒鉍|鉍錠氧化鉍
其他小金屬|鍺錠二氧化鍺金屬鎘碲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