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正式公告茂迪、新日光、友達等我國21家太陽能廠商,是真正的生產商,而非違規轉運的大陸產品,因此友達光電等21家廠商得以豁免被歐盟課徵反規避稅。
經濟部國貿局昨日表示,歐盟執委會在12日公告對我太陽能產品反規避案最終調查結果,認定我21家太陽能廠商可豁免歐盟反規避稅,即日起生效;其余未被豁免的我國業者,將被課徵64.9%的反規避稅,包括11.5%的平衡稅及53.4%的反傾銷稅。
21家通過歐盟調查的臺系太陽能廠中,電池廠有茂迪、新日光、昱晶、中美晶、升陽科、元晶、益通、英穩達、長生能源、聯景、樂福 、太陽光電、光陽科和明徽能源;模組廠則有友達、有成、同昱、安集科技、英懋達、全能及錸德。歐盟執委會高度肯定我政府在調查期間與歐方的配合,此案已為臺、歐未來合作建立好的基礎。
本案緣起于歐洲太陽能產業協會(EU ProSun)向歐盟執委會控訴,我國及馬來西亞廠商為規避歐盟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課徵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涉嫌將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違規轉運至歐盟,歐盟執委會因此于104年5月29日對我國及馬來西亞太陽能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
國貿局表示,依據過去歐盟對其他國家課徵反規避稅案例,即使我國業者已被列于豁免清單,如果被發現仍涉有反規避的行為,可能再被剔除于豁免清單中;我商于出口歐盟時仍須謹慎避免涉及反規避情事。
(關鍵字:太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