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以下簡稱“64號文”),直指一些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64號文具體指出了目前市場上主要存在的三種違規操作類型,包括一些交易場所將權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對象發行,或以“大拆小”“團購”“分期”等各種方式變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產品無固定期限、資金和資產無法對應,存在資金池問題;一些產品未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甚至將高風險資產進行包裝粉飾,向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資者出售。
同時,監管部門還專門給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業內人士認為,這種“點穴式”監管,對糾正市場不合規的地方有很好的效果。
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指出,64號文更多闡述的是目前一些交易場所和互聯網平臺在合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雙方的一些業務模式違規操作,規避了監管要求,給互金平臺與交易場所帶來了便利,實際上違反了國務院關于交易場所清理整頓37、38號文的規定。一些交易場所通過互金平臺違規操作,使得交易規模變得很大,快速搶占了市場空間,導致一些合規的交易場所市場被擠占。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監管叫停的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放貸款、代銷違法違規產品、無代銷資質銷售金融產品、未取得相關資質開辦資產管理業務等違規行為,并不是徹底叫停這一模式。
盈燦咨詢研究員童穎曼指出:雙方的“借道”流程主要涉及三個方面——融資方、網貸平臺、金交所,通過如下流程完成“合規化”:網貸平臺作為資產發行人,將融資方的大額產品推薦到金交所掛牌,而融資方一般會是和網貸平臺有關聯關系的小貸公司、資管公司、保理公司等,也可以是直接接款人。掛牌后,網貸平臺再把掛牌資產放到平臺上完成上述轉讓或銷售。在上述合作過程中,不僅涉及多層角色,還讓產品在層層包裝中難以辨別產品信息、來源以及投向。
目前來看,一些投資人由于風險意識不足,并不能很好地分辨部分理財產品的風險程度和監管要求,有時會傾向于選擇起投門檻低、操作流程簡單的平臺。但交易所產品有較高的起投門檻要求,且投資人在投資前需要完成風險測評,才能投資與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項目。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投資體驗。
“此番64號文的出臺,不僅是對各類交易場所、互聯網平臺的教育,也是對投資者的教育,可以教育投資人什么業務是可以做的,什么平臺更合規。在把投資者教育落到實處之后,才能更好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周治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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