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結束的14屆76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及退還事項辦理程序》(以下簡稱《辦理程序》)。
據了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針對新建房屋建筑征收的一項政府性基金,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征收以來,已成為廣州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
按照國家財政部要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目前已列入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實行中央一級監管審批權限。同時,國家相繼出臺了相關的政策,對于保障性住房建設、校舍安全工程及其他具有法律、行政法規、中央、國務院或者財政部規定的減免依據的項目,可按規定享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優惠政策。
此外,對于因規劃調整引起的報建面積大于實際建設面積以及建設單位因故停止建設并注銷原建設工程等情況,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退還。
(關鍵字:廣州市 政府常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