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環境正在逐步改進,大商所商品互換業務在12月19日將正式上線。在12月14-15日召開的“華泰期貨2019年衍生品市場年會”上,業內人士表示,作為商品衍生品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品互換業務的推出,能夠與場內市場工具共同構成互通共融、互促共進的風險管理生態圈,將更好地滿足實體企業和市場參與者的個性化風險管理,降低市場參與的門檻和成本、增大市場容量,進一步推動場外衍生品業務的發展。
夯實場外商品市場基礎
大商所11月30日發布了《大連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換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對商品互換業務的開戶、交易、結算、風險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為推動商品互換業務的順利開展和平穩運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據參加此次衍生品市場年會的業內人士分析,商品互換業務具有多個特點。一是可以個性化定制合約條款。客戶可以在交易所提供的合約文本框架下自定義合約條款,在到期時間、結算基準、結算方式、結算周期等方面都可以自定義,經過交易雙方確認后,該筆合約可以生成并錄入系統。二是以交易商為核心,滿足企業的個性化需求,由于兩個實體企業之間進行衍生品交易在場外主協議簽署等方面存在障礙,因此通過交易商可以滿足企業風險管理的需求。三是不增加額外的成本,不改變原有的保證金交付方式,企業不用增加額外的清算成本。四是交易所提供的資金托管、盯市、交收、報表等服務,可以滿足企業差異化的內部管理需求。
此次年會由華泰期貨攜華泰長城資本,聯合華泰證券、南方基金、華泰柏瑞基金共同舉辦。會議以衍生品創新服務為主題,匯聚國內外衍生品市場的領軍人物、知名專家,以及銀行、證券和基金等行業領頭人。
南華資本董事長李北新表示,大商所推出的商品互換業務,對于場外商品市場發展的意義重大。一是引入新的市場參與主體,交易機會增加。之前的場外商品互換交易雙方為實體企業和風險管理子公司,大商所互換業務交易商不僅包括產業企業和風險子公司,還包括銀行和證券公司。二是交易更加高效。大商所即將上線的綜合服務平臺系統,可以為商品互換(掉期)業務的交易雙方提供交易登記、資金結算、風險管理等一系列服務,使交易更加高效。三是交易更加透明。在大商所平臺系統,客戶可以與其簽約的所有交易商發布商品互換交易需求,客戶可以根據交易商的確認反饋是否同意。四是提高風險管理效率。大商所商品互換的交易標的不僅包括商品期貨價格,而且還包括商品指數,這可以滿足一些實體企業的個性化需求,提高管理效率。
解決信用風險管理難題
“商品互換業務的推出、顯然是彌補了國內期貨市場在期現之間銜接的不足,有利于期貨現貨、場內場外鏈條的打造與修復,也讓期貨工具更加接地氣,更改服務實體經濟。”中大期貨首席經濟學家景川認為。
從國外經驗來看,場外市場發展對于中央清算有一定的依賴作用,但是目前國內一直沒有實現場外交易的場內清算,從而導致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明顯,信用風險較高。而商品互換業務的推出將有效改變這一情況。
“國內現狀來看,商品互換業務就相當于為場外業務提供了一個集中清算平臺,最核心的功能是解決了中國資本市場最嚴重的信用風險的問題,從這個角度肯定是個很有意義的事情。”華泰長城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唐國靖在會議期間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不過,商品互換業務只是在部分上代替了中央清算的職能,隨著國內場外商品市場的發展,基礎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大商所相關人士也表示,選擇商品互換主要有四點考慮:一是商品互換本身比較簡單,便于客戶理解,也是國際市場主流的場外衍生品類型,這些年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又派生出價差互換等多種互換形式。二是復雜產品的定價和風險計量缺乏統一的公認標準,交易所較難提供各方都認可的保證金評估模型和計量方法。三是國內目前較多的場外交易以信用交易為主,當交易所提供中央清算時,需要交易雙方繳納保證金,客戶參與意愿不強。四是目前交易所為場外衍生品交易提供集中履約擔保缺乏完善的法律基礎。如果開展集中清算服務,必然需要分層的清算會員制度來逐級管理風險,期貨公司等主體目前還缺乏相應的規則依據來開展場外結算服務。
(關鍵字:商品互換業務 商品衍生品 大商所)